今天是

3.15活动宣传:快递消费常见问题及消费者应对方法

    2016-03-14

问题1:快件延误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2,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日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21个日历天。例如,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个日历天,则从其交寄之日起,A+7个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以此类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2快递服务索赔争议如何处理?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4.5,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相关规定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问题3快递运单留存联丢失导致维权困难?

防范和应对方法:在寄出快件后,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快递运单的留存联,避免在快件发生异常情况时消费者举证困难,无法提供快件真实有效信息,导致投(申)诉无法受理。

问题4快件损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4,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应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5内件为贵重物品的赔偿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2.7.1,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或者购买保险。对未购买保险或保价的,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快递运单格式合同经寄件人签字确认后即为双方合同内容,多数企业均规定按照邮费的三到五倍赔偿。对购买了保险或者保价的,则按保险或保价的标的额进行赔偿。因此,建议消费者认真阅读快递运单内容以及背书条款内容(尤其是赔偿条款),邮寄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服务,一旦造成快件丢失、损毁等,可减少经济损失。

问题6快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3,快件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7何种情况下快递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2,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赔偿。但是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第一是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毁的;第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第三是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对赔偿和不赔偿的情形要进行掌握,以便于及时有效进行维权。

问题8作为收件人能否要求快递企业赔偿?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1,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收件人只有在被寄件人指定为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快件赔付的对象。

问题9快件寄出后又不想寄了怎么办?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8.2,对尚未首次投递的国内快件,如寄件人提出申请,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撤回服务,提供撤回服务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告知寄件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并告知收费标准。

问题10快件寄出后需要改址怎么办?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8.1,在国内快件尚未完成投递前,如寄件人提出申请,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改寄服务(可更改收件地址,但不可更改收件人),提供改寄服务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告知寄件人需要承担的改寄费用并告知收费标准。建议消费者在交寄快件时核实清楚收件地址,因故需要改址的,要及时联系快递企业申请改址,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问题11查询快件有无时间限制,受理时间及答复时限是多久?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5,国内快件互联网受理时间应为一周7天,每天24小时;国内快件电话人工查询受理时间为一周7天,每天应不少于8小时。对于通过互联网不能查询的快件,用户电话查询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在30分钟内告知用户快件所在的服务环节及所在位置;不能提供快件即时信息的,告知用户彻底延误时限及索赔程序。国内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1年。建议消费者注意相关的时间限制,及时进行查询。

问题12:如何查询快件的下落或状态?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5,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业务种类向顾客提供电话或互联网等查询渠道。快件收寄后,用户可凭借快递运单对快件进行查询。包括快件当前所处服务环节及所在位置。对国内异地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宜提供全程跟踪的即时查询服务。现实情况是,品牌企业均设立了专门的客服热线电话,并在企业官网设置了专门用于查询快件的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者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问题13:使用快递服务几次向收派员索要发票,都被收派员拒绝。请问快递公司是否应该提供发票?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2.6,寄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服务组织应向寄件人提供发票。5.4.2.5,收件人(代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发票。因此,快递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支付费用的寄件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提供发票。建议消费者积极主动向快递企业索要发票,对拒不提供的,可以向税务等有关部门举报。

问题14:验收过程中出现快件损坏怎么办?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4.2.4.3,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毁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予以注明。在此情况下,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配合收派员做好签字登记工作,以方便快递企业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查清责任,尽量降低消费者的损失。

问题15:快件可否由他人代收?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4.2.4.2,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责任。

问题16:作为消费者,收件时收派员未提示当面验收,后面发生了纠纷,快递企业是否有责任?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4.2.4.1,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收派员有告知的义务。如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因快件验收造成纠纷,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17:自去年以来,几大品牌的快递公司在我市均以高校内不方便投递为由委托学校快递超市投递,按照每件收取一块钱的标准额外收取投递费,请问是否合理?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5.4.2.3,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除了规定情形外,在投递环节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否则,快递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此,消费者可以向品牌企业总部投诉,对企业处理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问题18: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是否符合规定?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三种自取的情形:一是与寄件人有约定由收件人自取并注明在面单上的;二是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投递,并与用户协商同意自取的;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综上,并无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的情形。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出增加消费者义务、责任或者剥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要求。

问题19:近期,遇到快递公司将快件不送上楼,只到小区门口,让收件人前往自取,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几种投递方式。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址投递,即按照交寄快件时约定的地址投递,否则视为违约。但有些小区或者物业有限制,不允许收派员进入小区。收派员无法送到楼上,此种情况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可抗力事件,建议收件人与小区或物业协商,从便民的角度允许收派员进入小区。

问题20:快递运单上项目很多,哪些是必须要填写的,哪些是可以选择填写的?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寄件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要字迹清楚、工整;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尤其是随着寄递实名制的实施,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是必须要填写清楚。

问题21:每次交寄贵重物品,快递公司收派员如同收寄普通物品,没有任何额外的提示和要求。总担心寄丢了怎么办。邮寄贵重物品和普通物品在行业规定有什么不同吗?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因此,对于贵重物品,快递企业负有以明示的方式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的义务。消费者拥有对保价、保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除了规定以外,快递企业在内部操作上,对贵重物品也有较普通物品的更加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问题22:每次寄东西,收派员对重量都说的很随意,费用也是张口就来,不知道企业的收费标准,怀疑收派员有猫腻,不踏实。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应使用秤、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质量和体积质量,确定正确的计费质量,并根据计费质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用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或服务费用。寄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服务组织应向寄件人提供发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快递行业要求明码标价

但是不排除个别收派员由于业务不熟或者工作量大,在称重和计费上采取简略而不规范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提前浏览该品牌企业官网、拨打客服热线查询了解计费标准,或者交寄时当场询问收派员,明确重量,算好价格。对不按规定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或服务费用等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针对收派员向企业提出投诉。

问题23:经常遇到快递公司和物流公司的业务员同时来上门揽货,请问如何区分快递和物流?

防范和应对方法:整体上来看,物流和快递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消费者来区分物流和快递,有三个标准,一、是否按约定的地址来投递。按址投递是快递业的规定做法,而物流则有的会送货上门,有的要求用户自提。二、货物的尺寸。快件的单件重量不超过50kg,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cm,长、宽、高上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cm。物流对重量、尺寸等均没有规定。三、比较便捷的方法是到国家邮政局官网等网站查阅企业是否取得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取得了,则必然为快递企业。随着行业的发展,多元化经营成为趋势,有些公司既做物流也做快递,因此,查询其经营资质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建议消费者使用已经取得相应资质、并且有良好声誉的品牌企业寄递物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24:消费者交寄快件,收派员提一些要求,是否必须配合?

防范和应对方法:除了双方约定以外,消费者交寄快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配合义务。包括,如实申报告知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对交寄的信件,必要时收派员可要求开拆进行验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消费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消费者应当配合,否则,所交寄的快件可能会被不予收寄;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会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消费者应当按要求出具,否则也将被拒绝收寄。当然,对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收派员提出的其他无理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对收派员向企业提出投诉。

问题25:到快递公司营业场所交寄快件,企业不提供封装用品怎么办?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在营业场所收寄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告知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物品禁限规定等,还应该为用户提供基本的用品用具。

问题26:快递公司接单后答应来取件,但是没有来,或者等了半天才来,影响消费体验。

防范和应对方法: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接单后应立即通知收派员取件,取件时间宜在2小时内,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消费者与快递企业未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快递企业接单后拒不来取件或者超过两小时取件的,均属于违反国家标准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快递企业主张民事赔偿。

问题27:消费者交寄快件填写快递运单不规范,造成快件派送困难。

防范和应对方法:寄件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填写快递运单信息,如交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之后再仔细检查是否正确,避免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错误等情况延误快件派送。

问题28:拨打揽收员手机收件后,查询不到快件下落。

防范和应对方法:由于个别收派员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所受快件的衔接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快件下落不明的情况。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交寄快件时,直接拨打企业官方揽收电话或者通过企业官网、APP等其他途径下单,尽量避免直接拨打收派员手机号码交寄快件,以保证快件收寄是企业行为,确保快件安全。

问题29:消费者选择未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黑快递,导致维权困难。

防范和应对方法:经依法许可的寄递企业由于被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服务和安全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均相对较好。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合法和信誉度高的寄递企业邮寄,减少快件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且投诉有门;不要选择“黑快递”邮寄,增加寄递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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